传销典型案例启示录:“永动机”案
导读:
前言:
今年7月10日起省公安厅、工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据统计,行动期间全省检查单位(区域)1440个,组织行动680余次,遣散传销人员16700余人,解救72人,取缔传销窝点457个,行政拘留85人,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其中刑拘16人、逮捕15人、取保候审3人、劳教6人),查处传销案件25起。据省工商局直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以新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为武器,对传销活动进行了全面清理,严惩了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打击了传销分子的气焰,也有效地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
今天起我们攫取其中几个案例,希望能给广大市民以提醒,认清传销本质,自觉抵制传销。
案件回放
犯罪嫌疑人马某(女,53岁,吉林公主岭人),系河北广德圣基动力机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责人。2009年7月31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09年9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看守所。
经查:马某从2008年5月开始在我市窊流路以河北广德圣基动力机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名义,向太原市一些农村居民“推销”不用任何能源就可发电的“永动机”,诱骗村民入股。“入股费”为地区代理10万元、个人1100元,并承诺产品上市后退还全部股金,合同满一年公司按照每股返红利1万元,连续返利10年。另外,会员发展下线还有奖励,如发展1名下线奖励100元,发展第二名下线奖励200元,发展第三名下线奖励300元,发展第四名奖励400元,发展第五名下线奖励金额又变成100元,即每名会员发展4人为一个循环,共可获奖励1000元,依此周而复始。至案发时,该团伙已发展会员694人次,涉嫌金额763400元。
犯罪嫌疑人马某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剖析
太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小安介绍,本案件中,传销分子宣传的“永动机”并没有实物,他们宣扬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下线入股的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拉人头”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下线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这类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产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只是用来掩人耳目或仅作为道具而已。而传销组织为大家描绘的‘高额回报’的远景目标常常被作为诱饵,诱骗一些不明就里的人员参加传销,最终为了捞回成本而越陷越深。”小安表示,本案中,传销人员鼓吹的“永动机”,宣称不用任何能源就可发电,实际上这种“永动机”是永远不会造出来的。“其实传销人员的‘永动机’,就是接连不断地发展下线,再发展下线。有一天一旦传不下去了,传说中的‘永动机’也就停止了。”
为此,公安人员提醒市民,要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不要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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