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经济仲裁 > 经济仲裁论文 > 2011年青岛普及集体合同 建区域调解仲裁

2011年青岛普及集体合同 建区域调解仲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9 08:24:00 人浏览

导读:

2010年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中小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1年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开展了以扩大集体合同签订覆盖率

  2010年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中小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1年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开展了以扩大集体合同签订覆盖率为主题的“彩虹计划”, 计划从2010年到2012年用3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据了解,本次“彩虹计划”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坚持工作方式由行政手段为主向法律手段为主转变,工作重心由国有企业向中小型非国有企业转变,集体协商由单纯协商增资向建立沟通机制转变。在这次活动实施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立了3年工作规划和目标,从2010年到2012年,将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0年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中小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1年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同时,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进一步提高覆盖比例。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实效性明显增强。

  为切实达到确立的目标任务,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五项措施,力促“彩虹计划”取得实效。依法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措施。规范集体协商启动程序。职工方或企业方协商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积极予以回应,20日内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协商会议程序。双方协商代表要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协商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求同存异,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规范审议通过程序。企业应将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将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集体协商的重点。要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关系中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具体加以体现,不断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集体合同中应尽量量化,以便于企业操作和履行,也便于政府监督和考核。同时,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推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开展以稳员增效、协商薪酬为重点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县级以下区域内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要重点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具备条件的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街道 (镇)一级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强有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在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工会应与企业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