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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17:22:25 人浏览

导读:

仲裁裁决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项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一经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如果对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如何处理?仲裁裁决的执行方法有哪些?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裁决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项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一经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如果对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如何处理?仲裁裁决的执行方法有哪些?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方法

  1、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29条、《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2、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258条

  3、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8条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6条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5、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三、申请仲裁裁决的程序

  1、申请执行的法院

  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是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申请的形式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3、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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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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