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经济仲裁 > 经济仲裁案例 > 劳动者被迫辞工获经济补偿,辞职设计作用凸现-成功案例

劳动者被迫辞工获经济补偿,辞职设计作用凸现-成功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8 23:39:44 人浏览

导读:

【案情简介】H某于2005年入职深圳市宝安区L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是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工作期间,H某经常在周六早上加班4小时,L公司没有支付周六加班的加班工资。2008年6月,H某在律师的指导下,以公司未

【案情简介】

H某于2005年入职深圳宝安区L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是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工作期间,H某经常在周六早上加班4小时,L公司没有支付周六加班的加班工资。2008年6月,H某在律师的指导下,以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为由,被迫向公司辞工。随后,H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L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L公司辩称,其没有拖欠H某加班工资,劳动关系是H某主动解除的,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H某以L公司未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而被迫提出辞工,根据有关证据,申请人确实存在加班情况且被申请人没有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被申请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该条规定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并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补偿标准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故裁决,L公司应当支付H某经济补偿金一万余元。

【律师点评】

所谓辞职设计主要是通过辞职方案的拟定、辞职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等来达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有关辞职设计的必要性,本律师已写有随笔《辞职设计的必要性》。

本案中,H某在律师的指导下,被迫向L公司提出辞工,最终获得了经济补偿,既达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又达到了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目的,辞职设计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此,本律师再次建议劳动者在辞职之前做到“三思而后行”,最好能够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给出法律意见或委托律师后办理辞职相关事宜。

深圳方俊律师

2008年9月25日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