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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摔伤还被判处拘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06:47:3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自酒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理念已经得到民众普遍接受,但有人偏就不信这一套,这不,邱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但摔伤了头颅,险些丢了性命,日前还被灌南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在,只能用一个字形

  核心提示:自酒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理念已经得到民众普遍接受,但有人偏就不信这一套,这不,邱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但摔伤了头颅,险些丢了性命,日前还被南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在,只能用一个字形容邱某的感想:“悔”!下面,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小编为您介绍。

  今年9月24日,邱某到朋友家做客,俗话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朋友见到邱某,自然很热情,中午安排一顿丰盛的招待宴是避免不了的。“无酒不成席”,生性豪爽的邱某在吃饭时也没有太客气,甩开腮帮和朋友觥筹交错喝了个痛快,全然忘记饭后自己还要驾驶摩托车回家。

  一番推杯换盏后,邱某和朋友结束了吃饭,未听别人劝阻,便自行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行车途中,邱某酒劲上涌,控制不住车辆,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的电线杆旁,造成其本人头颅受伤,住院治疗12天,还动了开颅手术。事后经鉴定,邱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08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灌南县人民法院认为,邱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灌南县人民法院遂以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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