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后驾车撞死人被判五年
导读:
因为那场交通事故,市民张先生获得了75万余元的赔偿,可是,他还是感觉太少了。毕竟,在那场事故中,他的妻子走了。所以,他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再次将那个醉酒超速驾车的人送上了被告席,可是,最终法院没有改判。日前,中院驳回了张先生和他家人的上诉。引发这起车祸的原因引人深思——醉酒超速驾车。
那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09年的7月。那天下午5点左右的时候,王某结束了他的酒局,他没有听从别人的劝告,仍然坐到轿车的驾驶座上。可能是喝醉了酒的原因,再加上滨海公路非常宽阔,车速很快被提了起来。
当时,车沿着滨海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行至辽阳东路路口准备转弯时 ,因刹车不及,撞上了一辆等候信号灯的车。随着一声巨响,等候信号灯的那辆车被撞出了几米远。在那场事故中,被撞车辆的驾驶员及车内一名乘客受重伤,王某和车上的一名乘客及被撞车上的另外4人受了轻伤。很不幸,受重伤的两人因抢救无效先后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随即对事故进行了认定,由于现场有监控,事故认定显得非常简单。最终,交警部门作出了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开的是公司的车,他的公司也因此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他拿出16万积蓄赔偿
醒酒后的王某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所以他尽自己的全力对死伤者进行了赔偿,对于其中一位死者的家长,他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16万元。可是,这远远无法弥补死者去世给家人带来的伤害。
由于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他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由于他无法赔偿其余的受害人,张先生等其他的受害人也提起了民事诉讼。
崂山法院在受理后,进行了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中,崂山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由于王某积极认罪,并对受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一部分,不过,这不足以赔偿伤者的所有损失。崂山法院审理后判令王某和车辆所在的公司,赔偿张先生等几位受害人近百万元损失。
被判了五年刑
在这近百万元当中,张先生能拿到 70万元左右,再加上保险公司赔偿的5万多元,他和家人能拿到75万余元的赔偿。不过,张先生说,多少钱都无法弥补事故给他和家人带来的伤害,“既然刑事部分无法加刑,我们就想让他尽量作出更多的补偿。”
不可否认,张先生和其他几位受害人不满是因为他们对酒驾者的痛恨,所以,他们再次向中院提起了上诉,认为一审判决民事赔偿数额过低。不过,中院审查后,并没有支持他们,而是驳回了这几位受害人的上诉。
可以说,随着中院终审判决的作出,这起事故已经尘埃落定。可是,王某的一句话却足可以引起大家的深思,“为了几瓶酒,我不但被判了5年刑,还搭上了后半辈子。”
王某说得非常深刻,毕竟,就算他5年后出狱,还要拿出巨额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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