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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结案流程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07:13:4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经常发生,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意外发生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交通事故调解结案流程是怎样?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经常发生,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意外发生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交通事故调解结案流程是怎样?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调解结案流程是怎样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递交起诉状,带好身份证(要交复印件)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状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告的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不清楚不要紧,但住址需要弄清楚,否则无法送达,后面的程序很难进行下去。

  三、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交通事故调解结案流程是怎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之,首先要报赔相关的事故情况,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非常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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