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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的期限有多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21:04:59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那么交通伤残鉴定的期限有多长?交通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交通伤残鉴定的期限...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那么交通伤残鉴定的期限有多长?交通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交通伤残鉴定的期限有多长?

  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交通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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