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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14:02:1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包括检验鉴定机构接受委派作出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叫鉴定结论复印件交予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一次重新鉴定,最后出具评定书。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包括检验鉴定机构接受委派作出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叫鉴定结论复印件交予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一次重新鉴定,最后出具评定书。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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