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用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导读:
大家都知道民事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诉讼也不例外。但是在实务中,很多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有疑问,法律快车查阅相关知识后,为大家找到了答案。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用,理由有二:
(一)根据交强险的立法原意分析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但是,从交强险的立法原意来看,其保护的核心利益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是因为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承担。
(二)《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做出了相应规定
与此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也做了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买单。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保险公司不承担费用的说辞其实是在规避自己的责任。当事人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小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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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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