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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有预付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的法定义务指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6 09:42:28 人浏览

导读:

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有预付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的法定义务指什么交通肇事中有关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有预付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的法定义务情况下,负该法定预付义务的条件是什么。应当认为,此所谓“预付”,是指在肇事发生后肇事者逃逸情况下,因
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有预付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的法定义务指什么
  交通肇事中有关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有预付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的法定义务情况下,负该法定预付义务的条件是什么。应当认为,此所谓“预付”,是指在肇事发生后肇事者逃逸情况下,因一时不能找到支付抢救伤者医疗费或死者丧葬费的支付人,为不耽误伤者的抢救治疗或死者的及时安葬,法律规定应由有关的保险公司先行预付这些费用,为保险公司所负的社会救济保险法定义务,而不是保险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据此,如果有人,包括受害人自己或其家庭、单位等在受害人送医院抢救时就支付了费用,或医院不要求预付,而在抢救治疗后有人支付了这些费用的,就已不存在“预付”的急需。所以,该法定预付义务是以有现时急需为条件的,不存在现时急需的客观情况时,就不存在该法定预付义务。法定预付义务是根据客观情况是否发生的问题,而不是免除的问题。同时,此种法定预付义务不同于法定保险。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保险的事项,无须由当事人约定即发生保险关系,并且只要发生了法定的保险事故,有关保险方就必须给予法定被保险人保险赔偿。而法定预付义务是在发生了预付义务的事项时,根据客观情况的不同而是否发生的问题,只要有人已支付了费用,就不再发生保险公司的法定预付义务,并且支付了费用的人对保险公司没有追索权,只能向肇事责任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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