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安全法凸显“撞了白撞”
导读:
《道路安全法》于2003年11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正,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法律修改的地方主要是:“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纵观这部法律草案修改和审议的全过程,可以说它是伴随着“撞了白撞”被否决的呼声出台的。在03年这部法律出台前后,许多媒体争相报道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几乎一致认为否决“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等交通弱者的关爱,凸显了“人本原理”,甚至说行人和非机动车多了安全感。这种宣传是存在误区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不利的。这次法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责任,尤其是科学道理上,宣传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消除“撞了白撞”等容易引起对法律产生误解的说法,凸显新法的科学性。
第一,混淆了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两个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3种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然而现实生活中普通百姓谈交通事故责任,通常最关心的是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并非由公安机关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他们把“行人负全部事故责任”或“非机动车负全部事故责任”误认为既包括行政、刑事责任,也包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而陷入违章“撞了白撞”的误区。
第二,对法律的理解不全面。不难看出,人们大多只注意到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严格要求,而没有注意当交通事故完全由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引起,而驾驶人没有违章时,才由引起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机动车方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当公安机关认定机动车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时,并不等于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即不管机动车方是否负有交通事故责任,受害的行人、非机动车方仍可获得机动车方的无过错赔偿。即条文“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三 ,民法在调整和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方面,主要体现为对弱者权益保护的倾斜,以实现公平正义。“保护弱者”是《交通安全法》立法过程种倡导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和“人本原理”在法律上的体现。但是必须明确,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对象是特定的,强调的是保护绝对弱者的利益,不是强调保护相对弱者的利益。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在道理交通活动中,都是相对的强者和弱者,都应当依法保护自己的道路交通权利,履行其道路义务,没有绝对的特殊的权利。
第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并非任何情况下,受伤的都是行人、非机动车。若行人、非机动车突然出现时,机动车驾驶人强行驾车避让,这时机动车也很可能毁于一旦。在这种条件下“弱者”借助机动车的能量就转化成了“强者”。试想,如果机动车上乘坐的是几十个乘客,突然出现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还能称为“弱者”吗?
一部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应当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在这样的激励下,道路交通的参与人自愿投入适当的预防成本,使交通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而“撞了白撞”就是这种思维的通俗说法。如果行人知道,由于自己的责任被撞的后果,是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一般人势必将减少违章的次数,交通状况将为此改观,事故从根本上减少。
综上所述,“撞了白撞”看似在人权保护上是一种“倒退”,实则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判断法律的合理性以效率为标准往往能够最大地节约社会成本,在这个资源有限的社会中,实现真正的分配正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安全重于泰山,不管是什么时候,都应该保护自己的安全,国家也有专门的安全保护法规,那么安全法出台是哪天?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安全法出台是哪天其相关方
相信我们每个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那就是生命大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必须要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一来是为了降低安全事故,避免财产损失和伤亡,
在我国关于安全生产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的安全,推出了国家安全法,那么这部法律具体是什么时候实施下来的呢,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
我国的一切法律都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制订的,国家安全法也是,该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以及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制订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家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