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三年
导读:
5月2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荆门市掇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周华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华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11月12日下午,周华酒后驾驶一辆公用桑塔纳轿车,与停在公路边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及其妻子赵某受伤,赵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周华开着肇事车逃离现场,后被抓获。交警部门认定,周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3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华有期徒刑三年。周华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周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身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喝酒之后,一般都是需要找代驾来进行驾驶车辆,不然自己去进行驾驶的话,是很容易出现事故的,那么酒驾逃逸致人死亡处多少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
虽然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是很多人仍然明知故犯,以至于造成惨案,那么酒驾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酒驾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是怎样的?酒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一个行业就是因为酒驾而兴起起来的,没错就是代驾。但是还是有许多人喝了酒不顾后果去驾驶机动车。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对酒驾逃逸致人死亡处罚的规定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