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交通事故致死 醉酒男友被判担责
导读:
核心内容:女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在这起事故前因受到前男友的纠缠,因此男子因承担一定的责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承担因车祸致前女友张××死亡责任的10%,即人民币14706元,支付其女儿张某某生活补助费396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是原告张某、陈某的女儿,是原告张某某的母亲。2006年5月,张××在咸阳经营理发店期间和被告杨某相识,俩人关系暧昧。2009年7月,被告杨某来到张××经营的理发店,一人喝了半瓶白酒、两瓶啤酒,处于半醉状态。当晚11时许,张××离开理发店欲回到自己租住的家里,杨某纠缠不让其走,后又追到张××家。张××因怕影响家人,同意两人便来到咸阳湖边。在咸阳湖边,双方大吵并发生打架。随后张××迅速离开,在横穿渭阳路时,发生车祸,当场撞死。交警部门认定张××与车祸司机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后货车司机对张××的家人承担了应赔偿份额的60%。2010年6月,张××的父母与女儿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张××损失的另外40%的责任。被告杨某以张××是因交通事故死亡为由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张××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且已得到所受损失60%赔偿。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横穿马路时,完全应意识到存在危险隐患,但因疏忽大意以致发生交通肇事,故应对剩余的40%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杨某在事故发生前,纠缠张××并发生争吵打闹,致张××情绪波动较大,对车祸发生致张××死亡有间接关系,应承担张××死亡10%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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