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减压器: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室
导读:
交通事故是很多人都感觉闹心的一件事,一提起交通事故,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头大”。遇到这种事,处理起来麻烦不说,还费事、费钱,惹一肚子气。可自从有了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室,事故双方常常是满腹怨气进去,和和气气出来的人越来越多。
2010年,天津市为推动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快速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妥善化解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河西区司法局、河西区人民法院、交警河西支队成立了河西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室,与同时挂牌的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同构成了独具特色的“三加一”交通事故联合调解机制,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个调解加一个巡回法庭。
调解室聘请了法院退休的老法官和司法局退休的老同志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与调解室联合办公,协同完成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及调解案件协议的确认和对接诉讼等工作。联合调解室成立1年以来,共接待咨询1200余人次,达成人民调解协议64件,帮助办理申请伤残鉴定50余件,协助当事人起诉391件。期间,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案件结案294件,调解159件,判决135件,调撤率达54%。不仅有效地化解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降低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成本,节省了社会资源,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提升了社会公信力,彰显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和社会矛盾“减压器”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调解解决纠纷时, 联合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地调解双方争议。在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既依据法律规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调解,又有理有据讲情讲义进行劝说,使当事人放弃争执,圆满解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发生后,一些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调解员通常都是认真听取双方陈述,耐心开导、劝解,平复他们的情绪,而后再使矛盾逐渐化解。
除了做好调解工作之外,河西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室还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当事人细心讲解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讲解提交相关证据的法律要求,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确认的法律制度等,使当事人通过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达到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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