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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4:53:16 人浏览

导读:

人类在享受着自己改造自然的成果过程当中,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交通事故就是工业文明所带来的负面结果,但我们也深刻的知道,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可能因为交通事故的存在,而废止一切交通工具,所以面对惨痛的交通事故教训,我们能做到的就是以预防为主,

  人类在享受着自己改造自然的成果过程当中,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交通事故就是工业文明所带来的负面结果,但我们也深刻的知道,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可能因为交通事故的存在,而废止一切交通工具,所以面对惨痛的交通事故教训,我们能做到的就是以预防为主,如果不幸发生了,我们也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来解决问题。

  在说具体处理办法之前,我先给大家说一组数据:在我国,民事侵权伤害中交通事故案件占到了20%,一年死于交通事故的有十几万人之多(也就是说,每五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而丧命)。所以,道路交通事故要引起我们特别的重视,我可以告诉大家,你遇到交通事故的概率要超过你中彩票的概率。

  开门见山,我下面分别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的确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原告的确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的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这六个方面来说说遇到道路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做哪些,如何才能在最大程度挽回我们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第一个方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的若干问题(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问题)

  大家再看这篇文章的时候,应当注意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反复强调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这个道路是发生事故的位置,必须明确这么一个问题,什么是道路?在这里,我们应当把道路定义为那些纳入国家交通管理的公路、停车场、城乡街道和允许通行的厂矿区、港口等。如果发生学校内或者是在林区以及其他偏僻的地方,可以比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另外,还需要明确的就是什么是交通事故,我想读者在如此多年的生活实践中,对交通事故已经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但是,这里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那些自行车,牛车,马车在道路上把人撞伤了能不能算交通事故,答案是肯定的,即可以认定是交通事故。最后还需要明白这么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就是按照常理,我们认为交通事故是两辆或者是多辆汽车相撞,那么如果是单量汽车在很不幸的情况下,撞树上了,这是不是交通事故呢?答案也是肯定的,即这种情况也是交通事故。

  第二个方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双方的责任可以分为全部责任即由交通事故的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任即与肇事者相对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受害一方、主要和次要责任即双方都有过错这三种情况。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关于主次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主次责任的比例是是三比七(也有二比八的)不存在四六开和一九开之说的。说完了责任的分类之后,具体来说一下,当你第一时间遇到交通事故该做哪些事情。首先,事故发生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拨打112,找交警,不要私了,私了不能最大程度保证你的权益,在交警到达现场前,千万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不要动任何东西,包括你的转向灯在内,如果事故发生时,你的转向等处于开放状态,那就让他开的,不要怕费灯泡。为什么一定要找交警呢?找到交警之后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进行交通事故认定,认定你或者对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便索赔。注意,交警做的事故认定书,是很有权威的,如果你在事故发生后欲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等争议问题,那么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基本上就起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作用。交警是无权扣押肇事车辆的,应当给当事人开放车单,如果在为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交警可以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扣押车辆,但是扣押期限是有规定的,一般是八天,最长不超过二十天,也就是说,交警按规定时间内认定事故完毕后,应在三天之内放车。当然,如果肇事车辆涉嫌犯罪的或者涉及到重要物证的,交警是有权扣押车辆的。还有这么一个问题,如果肇事司机是外地人,而被害人又担心肇事司机无能力偿还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肇事车辆,被害人应当向谁申请呢?首先是和交警说明这个问题,虽然你和交警说了,但是人家是不会替你保全肇事车辆的,只会给你一张告知书,告诉你应当在三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申请保全车辆,既然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你又应当向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和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呢?申请人可以到车辆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申请,申请保全肇事车辆。这个保全的期限不是无限期的,申请人必须在十五日之内向法院就此次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也是很有技巧的,之所以出现这个技巧的原因在于各地区赔偿标准因受诉法院当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赔偿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比如在一线城市北京可以达到50万(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最多的是广东佛山、东莞可以赔付到七十万,而在河北省只能赔付到三十万,这就是所谓的同命不同价!所以当事人需要对法院的选择慎重,当事人可以在哪些法院起诉呢?可以是事故发生地,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

  第三个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向谁主张赔偿的问题)

  第一责任主体是交强险。要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人,什么是交强险?所谓交强险是指国家要求所有的机动车上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何为第三者呢?很简单,第三者是相对第一者和第二者而言的,第一者是投保人也就是机动车所有人,第二者是保险公司,第三者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对于肇事方来讲,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除了报警之外就是应当及时报险,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事故的发生;对于受害人来说,要关注肇事车辆是否及时缴纳了交强险,怎么判断肇事车辆的交强险缴纳情况呢?可以查看机动车前窗贴着的的交强险标志,并且很有必要把上面的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这些内容抄录下来。在事故认定完成后,受害人还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提出提供肇事车辆交强险保单的要求。第二责任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这个规定马上就要有所更改,因为《侵权责任法》即将在2010年7月1日出台,《侵权责任法》对于第二责任主体有不同的规定,规定应当是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page]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三责任主体是对于事故发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并非所有的都要列入被告,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将其列为被告)这一方可能是交管部门或者道路桥梁的设计者,如果因为道路维修,交管部门未尽到在明显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的责任或者是因为道路本身就存在设计缺陷的问题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些部门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虽然无事故责任,但不能证明无赔偿责任。第四,要考虑有无违章行为。考虑违章行为与事故本身有无因果关系,比如说,某人骑摩托车无证驾驶,被迎面逆向开来的大货车撞到,那么虽然摩托车驾驶人有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可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却无因果关系,因此,大货车驾驶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个方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原告的确定

  交通肇事中受害人是原告,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应当注意,如果受害人死亡呢?谁又应当是原告呢?应当是与受害人有继承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应当把它们列为共同原告。而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是主次责任交通事故呢?也就是说双方都有过错,可又都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呢?这种情况,可以双方都做原告,把对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和对方列为被告。

  第五个方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的确定

  有这么一个案例:张某和李某在开车过程中互相驾车相撞,经交管局认定是主次责任,李某损失二十万元,自己承担30%的责任。问题是李某如果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他应当向谁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张某还是保险公司?明确一下,应当是保险公司,因为在《道交法》中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当事人按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李某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可以多得到很多赔偿金。这也是为什么在上面的第三个方面中为什么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的原因。被告的确定很重要,第一位是保险公司,第二位是赔偿义务人。

  第六个方面: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的问题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说明:既然要支付赔偿金,肯定就需要相关票据,不可能信口开河,狮子大开口。想要多少就要多少,法院肯定是不支持的,法院支持的是有理有据的赔偿。这就要求相关医疗票据具有合法性,即必须是正规医疗单位开具的正规票据,收据、收条这些都不能作为正规票据。除了合法性之外,票据的审核还需要注意必要性的问题,医院医生的处方、病例、用药明细都应该提供,以证明必要性,法律最重要的是公平,不可能因为你是受害人而偏袒你,还要考虑受害人这些医药票据中的相关用药是否有必要,比如受害人在事故中损失了一条胳膊,受害人要求院方全方位检查,又是核磁共振又是痰涂片培养的这些不必要的检查法院不会支持。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在法庭辩论阶段,提供医疗单位的相关意见的证明;如果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的转治意见;如果迫于经济原因,无力负担药费而被迫出院的,还应当在出院证明写清诊疗情况(如:患者尚未治愈,但因患者无力负担医药费,坚决要求出院)

  二、护理费赔偿金额

  第一种情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需要举证,有财务科室的证明)

  第二种情况: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护理赔偿金额=当地护工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当地护工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2÷20.9(÷8)】

  注意:20.9是每个月除去劳动者的法定休假日,括弧中的“÷8”是指如果需要计算到小时的时候需要“÷8”

  第三种情况:如果是医护单位提供的护理,按照相关票据处理。

  说明:护理天数原则上按照恢复生活的自理能力来考虑,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对护理期限进行鉴定。护理人数最多2人(应由主治医生在护理意见中写明),多出二人的法院不予支持。河北省职工年平均收入是28383元整。

  三、住院的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元/天)×住院天数

  说明:河北省省直机关单位50元/天,张家口市15元/天。

  四、营养费赔偿金额

  说明:原则上是住院期间,各地标准不同,河北省15元/天。当然如果在出院后,主张这项权利,需要受害人在出院证明中要求主治医生有“需要加强营养的特别说明”。

  五、住宿费赔偿金额

  说明:视具体票据而定。

  六、交通费赔偿金额

  说明:票据仍然要遵循必要性的原则,包括受害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七、伤残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责任比例

  第二种情况: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的农村居民年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责任比例

  说明:伤残赔偿金额年限为20年【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以下的涉及到关于20年的计算问题参照上述计算方法)】,满20年后,应继续支付赔偿金额,一次性支付5年的。伤残系数:一级的是全额赔偿;二级的是按90%计算;三级是80%;以此类推。河北省2009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718.25元,农村居民年纯收入5150元。[page]

  八、死亡赔偿金

  说明:按20年计算,相当于一级伤残,计算方法参照伤残赔偿金额。

  九、误工费赔偿金额

  说明:误工费赔偿金额是受害人的误工,原则上是在住院期间,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到伤残评定日的前一天,必要时可以对误工时间做鉴定。如果无固定收入,按照上一年度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赔偿计算;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受伤前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和收入损失证明来赔偿计算。

  十、被扶养人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被扶养人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年消费支出×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责任比例)÷扶养人数

  第二种情况:被扶养人赔偿金额=(农村居民年消费支出×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责任比例)÷扶养人数

  说明:被扶养人的年限的计算:未成年人是计算到18周岁;如果被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人负担20年的扶养费;被扶养人超过60周岁的,计算到80周岁。伤残系数,死亡的不算。河北省2009城镇居民年消费支出9678.8元,农村年消费支出3350元。

  十一、丧葬费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不分城镇还是农村,都按年工资标准÷2即一次性支付半年的工资

  说明:河北省的标准计算下来是14191.5元。

  十二、处理丧葬事宜适宜的交通费、误工费赔偿金额

  说明:具体计算参照上述标准。

  十三、精神抚慰金赔偿金额

  计算方法:按照一个伤残等级3000元计算,死亡一次性支付5万,这是河北省的标准,如果有特别情况,再进行特别计算。

  说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额不因责任承担比例而有所变化。

  十四、财产损失费赔偿金额

  计算方法:受损坏的直接损失

  说明: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金额(要考虑使用年限),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金额等各种赔偿金额。

  以上是我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的特别强调。仅供参考,处理具体事故的过程中,还应咨询相关资深专业人士,以免出现纰漏,本文中的观点,方法如果与具体的法律、法规产生冲突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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