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不能“私了”的三种交通事故

不能“私了”的三种交通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04:45:53 人浏览

导读: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北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三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轻微伤,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北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三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轻微伤,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北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三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轻微伤,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但是,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单方事故-三类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由交管部门处理。

  据报道,自6月1日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且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