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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的赔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21:49:14 人浏览

导读: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的伤亡,首先的是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是谁或是各自的比例是多少,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就可以对人员的有关赔偿事项进行索赔,但是这样的事故的赔偿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这个主要还是看具体的情况,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医疗的赔偿期限。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的伤亡,首先的是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是谁或是各自的比例是多少,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就可以对人员的有关赔偿事项进行索赔,但是这样的事故的赔偿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这个主要还是看具体的情况,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医疗的赔偿期限

  一、交通事故医疗的赔偿期限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以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交通事故医疗的赔偿期限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如果一个权利在一定的时间里没有行使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可能这一权利就会消失,像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一样,如果在一定的时候内没有进行索赔的话,可能之后这一主张就不会得到支持。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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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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