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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6:32:07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是很难处理的,但是只要根据法律规定来按章程处理,也并不是那么难,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期限有多久?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生交通事故是很难处理的,但是只要根据法律规定来按章程处理,也并不是那么难,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期限有多久?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期限有多久

  1、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

  2、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1、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

  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 .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 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保全期限以及赔偿标准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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