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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 7月1日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17:18:3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南宁市新修订的《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将7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暂行办法》将适用快处快赔的范围扩大至南宁市六城区,同时放开适用快处快赔的金额限制,并新增微信报...

  核心内容:南宁市新修订的《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将7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暂行办法》将适用快处快赔的范围扩大至南宁市六城区,同时放开适用快处快赔的金额限制,并新增微信报警报案渠道。

  6月18日,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新的《暂行办法》将适用快处快赔的范围扩大至南宁市六城区,同时放开适用快处快赔的金额限制,并新增了快处快赔微信平台。

  去年9月,广西保监局和南宁市交警支队为缓解南宁市道路交通拥堵而联合启动了快处快赔机制。根据这个机制,每天07:00-20:00在南宁市青秀、兴宁、江南和西乡塘四个城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各方均已投保交强险、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且可以自行移动的,进入快处快赔程序,按照“先撤离、后处理”的原则,由保险公司或交警引导当事人先行撤离现场,事故双方在24小时内到快赔点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为满足广大车主实际需求,市区内设置了10个有交警常驻的快赔点,为车主提供事故责任认定服务。据统计,截止2014年5月,全市10个快赔点累计受理快赔案件16246件,引导处理事故车30343辆,核定损失1465万元,当日快处覆盖率高达92.8%。快处快赔机制运行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不但有效提升了保险公司理赔时效,缩短了车主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力保障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顺利开展,更加充分地发挥快处快赔机制作用,确保南宁城市交通顺畅,广西保监局和南宁市交警支队对原快处快赔机制中的适用范围、适用金额、和事故引导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快处快赔适用范围扩大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6个城区范围内道路上07:00-20:00之间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无事故车辆以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单方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事故由驻点保险定损员、驻点交通警察使用模糊定责处理,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的事故由驻点交通警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原先的事故快处机制适用车辆损失金额为单方5000元以内财损事故,但在实际操作中,同类事故不同车型损失金额差异巨大,车主很难在现场对损失金额进行判断。因此,修订后的《暂行办法》规定,凡是不涉及人伤、无碰撞建筑物或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车辆可自行移动的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均应引导到快处网点处理。

  新增微信报警报案渠道

  为拓宽当事人事故快处报警报案渠道,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南宁交警)专门设立了“事故快处”模块。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在“事故快处”模块中进行报警、报案并接受引导。[page]

  在接到交通事故的微信报警后,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将会调用视频监控,监控事故现场道路堵塞情况,同时对当事人通过微信上传的事故照片进行审核,并在2分钟内通过电话及时引导事故当事人快速撤离事故现场,指挥中心事故快处微信受理岗还设立专线对外服务电话,提供对事故快处的相关解释和引导,并负责收集事故快处工作投诉。

  发生轻微财损事故不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要受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事故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或向交警报警后,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会电话引导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立即撤离现场,前往就近的快赔点处理,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或交通警察不再到现场处理。如当事人执意要求交通警察出警处理的,交通警察将按接处警指令赶赴现场。当交通警察判断事故符合快处情形,而当事人在接到引导意见后仍将车辆滞留路面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进行强制撤离,并对交通违法人现场处罚,仍将事故车辆引导至快赔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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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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