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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醉驾一律入刑 今日提起公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8 05:17:21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布署,广州市各区检察机关今日对已经办结的13宗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启新表示,醉酒驾车一律入刑,具体情节只对量刑有影响,对是否入刑没有影响。截至5月19日,广州市检察机关受

  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布署,广州市各区检察机关今日对已经办结的13宗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启新表示,醉酒驾车一律入刑,具体情节只对量刑有影响,对是否入刑没有影响。

  截至5月19日,广州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一共有15件15人。目前,这些案件已经办结的13宗,分别由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和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李学东介绍,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广州交警查处的第一宗的醉驾案发生在5月1日凌晨1点多。当时,醉酒驾驶的周某信在广州市环市中路广州电视台附近被抓获。

  5月9日凌晨在东南西环快速路右线39公里路段发生的朴某俊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与两辆货柜半挂车相撞后仍在驾驶位上醉酒不醒。5月15日凌晨在白云区松洲街社前路附近发生的周某涛危险驾驶案,在被告人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高达250mg/100ml,超出醉酒入罪标准80mg/100mL达3倍之多,是迄今为止广州市查获的案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的案件。

  李学东透露,15名“醉猫”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为43岁,最小的为24岁。

  酒精含量80mg/100mL是条红线

  不久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主张“醉驾不一定入刑”,“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言在国内引起热议。随后,公安部表示“警方对醉酒驾车一律立案”。

  “醉驾是否一律入刑”?李启新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只要醉驾就构成了刑事犯罪,一律入刑,不存在选择性和区别对待的问题。

  “目前,我们给出了一条红线,那就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超过80mg/100mL,也就是达到醉驾标准,如果越过这个红线即构成犯罪,”李启新说,“至于醉驾后,‘醉猫’的具体情形,是危害大还是危害轻微,是量刑时考虑的问题。”

  为了尽快起诉醉驾案,广州市检察院开辟了专门绿色通道,统一布署办案。

  量刑时会考虑酒精含量

  对于醉驾案件,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量刑呢?对此,李启新表示,认罪态度、醉驾造成的后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等都会影响量刑。

  “之所以认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也是影响量刑的要素之一,是因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和300mg/100ml,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完全不同,”李启新说。[page]

  检察机关是否会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定出量刑阶梯呢?对此,李启新表示,案情千差万别,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过,随着案件的处理增多,将能寻出更多的判例作为经验。

  曾经有网民提出,每个人对于酒精的承受力不同,一个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00mg/100ml可能比含量达80mg/100mL的人还要清醒。对此,李启新说,只能以科学的指标为准。

  但是,如果醉驾后逃逸,第二天酒醒后再自首,此时的酒精含量可能就反映不出其是否醉驾。李启新表示,在认定这种犯罪时,侦查的结果是最重要的,如果侦查的结果不能显示其曾醉驾,检察机关也很难以此起诉他。不过他也表示,侦查的手段不止验酒精含量这一种。

  部分查处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5月26日提起公诉)

  1、5月1日凌晨1点多,第一宗,在环市中路广州电视台附近

  2、5月2日23时,康王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路段

  3、5月9日凌晨4时,东南西环快速路

  4、5月9日21时,白云区新市街齐富路机场路路口

  5、5月10日21时,金沙洲环洲三路

  6、5月12日凌晨1时,天河区沙河立交由西往东路段

  7、5月13日凌晨2时,花都区新花街与商业大道交界处

  8、5月15日凌晨,白云区松洲街社前路附近,被告人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高达25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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