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导读:
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
高晓松坦承,“第一,我完全认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会维护一个犯罪人的其他权利。我希望传达给公众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的都是忏悔。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的生命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也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我会吸取教训,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任何的义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作为第一个因为醉驾而伏法的名人,高晓松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作为一个曾经充满青春活力、充满无限诗意的音乐人,高晓松的此番忏悔依然充满了诗意,只是添了更多的遗憾、更多的心痛!
“酒令智昏”,高晓松给了喝酒开车一个警告。千万不要伸手,千万不要侥幸,伸手必被捉。公安部的“醉驾一律刑事立案”并非一纸空文。
“酒令智昏”,高晓松也给了法律一个警告。不要弹性而为,应该严而治之。那些“醉驾不一律入刑”的言论,一方面是对驾驶人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更是对于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另外还是一种权力的自我膨胀,和对法律尊严的严重亵渎。
“酒令智昏”,更给了我们这个社会一个严正警告。“酒令智昏”,诠释了什么是“自由”。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则与道德准则,就能产生自由的最大价值。
“酒令智昏”,还是对我们“酒”后人生价值的反省,“自我膨胀”、“责任”、“生命”,我们究竟保持了“多少清醒多少醉”。
当今社会,“我爸是李刚”、“让领导先飞”、“钱多房多女人多的许三多”,“宁愿在宝马车上哭,也不在自行车上笑”,“民以‘添’为食,染色馒头、瘦肉精,以及停尸房里的飞天茅台,还有药家鑫杀人案,如此等等。权为尊、钱至上、无信仰、漠视生命,有权人、有钱人、有名人,何尝不是一种极度的“昏”,一种权、钱、色的“昏”。[page]
但愿能给世人更多的清醒,但愿能够震慑那些酒不醉人人自醉的人们,这世界很多时候,是不能“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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