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牵出购赃案 买车人被判刑又罚款
导读:
买车人花将近四分之一的价钱购进一辆赃车,结果非但没占到便宜,还落得进监罚钱。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由交通事故引出的收购赃物案作出终审判决,买车人姜继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现年35岁的姜继平曾于1991年、1994年、2000年因盗窃和私藏弹药罪入狱。2006年7月,姜在上海市闻喜路地铁口附近以1.15万元价格购得桑塔纳赃车一辆。同年8月4日,姜驾驶该车与女友一同回江苏宿迁老家,在京沪高速公路宝应段发生车祸,两人随即弃车就医。此后,所弃车辆被江苏警方发现,经查实此车是上海市彭浦新村张某报失车辆。8月12日,姜继平在宿迁一医院内被上海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以收购脏物罪判处被告人姜继平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姜以自己有自首情节,原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姜继平的犯罪行为是公安机关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的,姜本人在被抓获前并没有向上海或事发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的意思表示,其行为不符合有关自首的法律规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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