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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违法停车处罚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00:16:2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深圳市违法停车处罚规定通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道路停放、临时停放管理的通告》体现出来。通告规定28路段违法停车罚500元。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罚款...

  核心内容:深圳市违法停车处罚规定通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机动车道路停放、临时停放管理的通告》体现出来。通告规定28路段违法停车罚500元。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罚款1000元。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机动车道路停放、临时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违法停车的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从严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道路上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罚款1000元。

  二、在下列道路违法停车的,罚款500元。

  (一)、滨海大道、滨河路、沿河路、春风高架桥、爱国高架桥、北环大道、香蜜湖路、泥岗路、布心路、皇岗路、南海大道、月亮湾大道、西部通道、深南路、深南大道、笋岗路、布吉路、文锦路、红岭路、新洲路、侨城东路、望海路、东滨路、桃园路、桂庙路、沙河西路、深盐路、环梅路全路段;

  (二)、立交桥上(含匝道)、交叉路口(含导向车道为起点)、人行道上;

  (三)、小区出入口、人行横道、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四)、交警部门已经发布临时交通限制通告并采取管制措施的路段。

  三、除上述一、二所列情形外,在其他路段违法停车的,罚款200元。

  四、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扣车场停放。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4年4月27日至2014年10月26日止。

  2014年4月24日

  相关法规:

  2014年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第三章 道路停车收费

  第十五条 使用道路停车设施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以收费标准确定的缴费时间单位计算费用;不足一个缴费时间单位的,按照一个缴费时间单位计算。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公共道路资源占用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拥堵、交通科技创新等工作,其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page]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可以采用预缴费的方式收取。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使用射频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等方式收取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第十七条 驾驶人使用移动通讯技术缴费的,应当自机动车驶入道路停车位后五分钟内,启动缴费程序和确定拟停放时间。

  驾驶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启动缴费程序,或者超过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告知驾驶人停放时间起点、补缴标准、补缴时限和法律后果等事项。

  第十八条 驾驶人临时停车时间少于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按照第十五条第一款确定的计费标准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时间少于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一个缴费时间单位及以上的,余额退回驾驶人......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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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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