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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4 08:02:0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本文为您解读以上的问题以及提供相关的交通法新规定。详细解读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新交规100问】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权威解读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

  核心提示: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本文为您解读以上的问题以及提供相关的交通法新规定。详细解读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

  【新交规100问】

  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 权威解读

  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延伸阅读: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 权威解读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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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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