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录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录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发布日期】2003-10-28
【生效日期】200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10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点评、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寻找相关知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发布日期】2007-12-29【生效日期】2008-05-01【失效日期】--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订)”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