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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判决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09:54:17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意外,因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轻则受伤,重则死亡,从而导致与亲人生死两相隔,因此我们出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学习一下,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判决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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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判决书

  李XX、张XX、李XX等与王XX、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XX,男,汉族,1953年9月9日生。

  原告张XX,女,汉族,1953年7月21日生。

  原告李XX,男,汉族,2007年12月26日生。

  法定代理人潘XX,女,汉族,1985年12月23日生。

  原告潘XX。

  以上四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保X。

  被告王XX,女,汉族,1976年12月5日生。

  委托代理人张百X。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刘XX。

  委托代理人石XX。

  原告李XX、张XX、李XX、潘XX诉被告王XX、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唐山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李XX、张XX、李XX、潘XX于2010年3月24日诉至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XX、张XX、李XX、潘XX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保X,被告王XX委托代理人张百X,被告太平洋财险唐山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石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XX、张XX、李XX、潘XX诉称:2010年2月19日在濮阳县渠村乡二中门口南20米处,原告亲属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车主王XX的冀BG6385号重型半挂车相撞,李××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与司机逯××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方赔偿396753.51元。

  被告王XX辩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属实,我是车主,对原告的损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对原告合理、合法的部分应提供证据予以支持,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不应予以支持。

  被告太平洋财险唐山支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数额过高,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89080元计算,丧葬费应按12408元计算。原告李XX并不符合被抚养条件,不应支持原告诉求的李XX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张XX、李XX的抚养费应按农村标准进行计算,并且应扣除其他抚养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李××死亡及财产损失的后果究竟是两摩托车相撞造成的,还是与半挂车相撞造成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被告太平洋财险唐山支公司应当与牛××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与无责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来分摊原告方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合理损失。原告应当提供李××的尸检报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根据原告诉求、被告答辩,归纳以下焦点:原告索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原告李XX、张XX、李XX、潘XX围绕本案争执焦点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1、事故认定书一份,以证明王XX负50%的责任。

  2、肇事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以证明肇事车车主为王XX。

  3、天成公司的证明,以及08、09年两年的工资表两份,以证明死者生前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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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015年宜昌市死亡赔偿金:458120元(即2290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1万元(这是宜昌市一般大致的赔偿金额,并不绝对)。

  三、确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证据

  确定死亡赔偿金所需要的证据包括死亡人的年龄证明和死亡时间上一年度受诉法院和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具体而言:

  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如果死者在六十周岁以下,则死亡赔偿金按照二十年算,年龄在六十岁基础上多一年则在年份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照五年计算。

  2、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人的标准。

  3、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人的标准。另外还有死者的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户口,房产证等等。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判决书是怎样的?如果发生了不幸,我们应该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安局,并且起诉肇事者并且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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