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失控”事件有这些新法律问题
导读:
近日,“失控奔驰车”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事发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对此,奔驰方面表示认同鉴定意见;车主薛先生表示尊重该意见,但是鉴定中的很多内容较为专业,他将继续请专业人士对该鉴定结果进行解读,如有必要会重新鉴定。虽然鉴定结果已经公布,但此事引发的热议仍未平息,其中也有一些法律问题待解。
一、如何看待车主疑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说,关于车辆是否存在故障,这是一个专业问题,需要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才能解决。目前的鉴定结论对车主不利。不过,在鉴定中发现涉事车辆曾在事发时出现过一条“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故障代码,可以说明涉事车辆曾在事发当时确实出现过故障,这表明车主所说的车辆失控并非一定在撒谎,应当通过进一步鉴定或者其他证据佐证进行查明。
二、车主称自己是“最大的受害者”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释称,此次事件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向公众阐述事件的过程并不存在违规现象。至于车主声称自己为“最大的受害者”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一份鉴定报告并不能认定车主是否涉嫌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依据这份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至于舆论讨论社会热点事件而没有对其造成人身或者名誉侵害的情况下也未对其造成“伤害”。因此,目前车主并没有成为自己所称的“最大的受害者”。
这次事件是一起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最终在警方的合理指挥配合下处置完毕,没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恶劣后果,我们应当对警方及时处置行为予以肯定,而舆论的热炒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并非警方的责任。所以,我认为将锅甩给警方是不合适的,车主现在要做的应当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查明真相。
三、对鉴定结果存在疑问怎么办?
鉴定结果应当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如果涉事双方对鉴定结果存疑,可以共同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仅凭一份鉴定报告是无法还原整个事情真相的,还需要现场的监控视频录像、现场的勘验报告、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车主陈述与鉴定报告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对事情定性。
黄海波称,我不了解鉴定机构依据什么判定事发当时车辆不存在失控状态,也不清楚鉴定依据是什么。只有搞清楚基本事实,才可能得出一个可能公平公正的结论。此次鉴定是车主与奔驰公司共同委托的,如果任何一方对此存有异议,如有合理的理由,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委托中立的第三方重新进行鉴定。
四、“失控”事件的调查方向和后续处理有哪些?
黄海波道,对于此事的后续处理,我觉得还是要查清事实。如果结果证明车主说谎,要还奔驰公司一个清白;如果证明车辆确实存在问题,也要还车主清白。至于这个事情的后续走向,是车主与奔驰公司之间的问题,还是要尊重车主和奔驰公司自己的选择,是否追责应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不过,警方也应主动就此事件进行必要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车主说谎的情况,那么应对其危险驾驶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王小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也就是机动车的投保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保护现场,其次通知保险公司,最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能否“私了”要看情况以下情况可以“私了”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