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二条
导读:
核心内容: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是关于对医疗机构救治标准和方式的有关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解释。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救治标准和方式】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详解】本条是关于对医疗机构救治标准和方式的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创伤是特殊类型的损伤,特点是发生率高,伤情复杂,最典型的是撞击伤。交通事故创伤往往由运动的车辆和人之间交互作用而形成,受伤部位发生率较高的是头部和下肢,其次为体表和上肢,创伤的性质以挫伤、撕裂伤、碾压伤和闭合性骨折最为多见。医疗机构应当针对交通事故创伤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治疗标准和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抢救和治疗,争取时间,抢救生命,避免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为了防止在交通事故救治诊疗过程中发生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诊疗标准来救治伤员。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特点,制定统一的创伤诊疗标准,以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防止医疗资源浪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交强险"第一案现出"交强险条例"五大不足7月3日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与骑车人的交通事故中,车主沈某被判无责。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不能按照交强险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一条【交强险条例立法宗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四条【交强险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