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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的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5 23:12:29 人浏览

导读:

记者日前从市交管局获悉,从5月1日以来全市至少已发生5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加紧对各案中的逃逸情节进行核实,以确定是否对肇事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终生禁驾”的处罚。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强调,近期交管部门还将对6种重点违章行为按照

  记者日前从市交管局获悉,从5月1日以来全市至少已发生5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加紧对各案中的逃逸情节进行核实,以确定是否对肇事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终生禁驾”的处罚。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强调,近期交管部门还将对6种重点违章行为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处罚力度。

  这6种重点违章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客货运机动车严重超载、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昨晚交管部门对这6种重点违章行为进行了集中清查,仅丰台交通支队在20时至22时的检查中,就查处“酒后驾车”7人、非司机“无证驾车”4人。

  有关人士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将被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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