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重大交通事故认定醉驾者负全部责任
导读:
2月18日,永宁交警大队公布“2?07”重大交通事故认定,苏庆丰无证且醉驾,负事故全部责任。
2月7日19时,永宁县望远镇人苏庆丰无证、醉酒后驾驶宁AX0705轿车沿1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09线1243KM+100m处时,与沿109线由南向北行驶的由灵武市梧桐树乡沈建洪驾驶的宁A-CL998号轿车相撞,造成苏庆丰及乘车人孔雪寒、沈子煜3人死亡,沈建洪等6人受伤。
交警部门认为,苏庆丰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则通行,超速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苏庆丰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沈建洪等8人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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