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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商业险在超分驾驶后发生事故要理赔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10:25:16 人浏览

导读:

每个驾驶人的驾驶执照有12分,一旦扣满12分之后,需要参加学习考试。如果扣超过12分之后,仍然在路上驾驶车辆,这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偿?而交强险与商业险将会区别对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

  每个驾驶人的驾驶执照有12分,一旦扣满12分之后,需要参加学习考试。如果扣超过12分之后,仍然在路上驾驶车辆,这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偿?而交强险与商业险将会区别对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超分驾驶”,交强险与商业险区别对待

  “超分驾驶”即车辆驾驶人驾驶执照已经因各种原因被扣满或扣超12分,后又驾驶车辆上路的情况。“超分驾驶”的现象并不少见,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条款中,关于“超分驾驶”免赔情况的约定是明显不一样的,因此,在理解适用保险条款作出裁定时也要有所区分。

  交强险条款中约的是:“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人免于赔偿”,对于此处的“未取得驾驶资格”的理解,有着较为明确的意思指向,即:“一直未取得驾驶资格”。因此,被保险车辆驾驶人“超分驾驶”不等于“无证驾驶”,更不是“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其已经取得驾驶资格,且未被吊销,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平、诚信原则,对于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商业三者险中对于“超分驾驶免赔”的情况则作了较多的规定,主要包括:无驾驶证或是驾驶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等情况。商业保险是平等社会主体间的正常经济活动,具有明显的盈利性质,是合同双方所共同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对于商业三者险条款的裁量,则应以“契约精神”为原则,以反驳约定为例外。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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