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保险 > 交强险 > 【交强险】理赔实务(三)

【交强险】理赔实务(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9 06:57:29 人浏览

导读:

【关键词】交强险推荐阅读: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及标准【阅读全文】全国各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阅读全文】垫付和追偿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关键词】交强险

推荐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及标准 阅读全文】

全国各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阅读全文】

  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二、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垫付方式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四、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您可以在交强险栏目中寻找相关知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