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环保绿标,车主以后如何办理环检
导读:
根据新大气法和环保部门下发新规,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是不是表示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结果不再有效?其实是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合成一个。那么车主以后如何办理环检?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新《大气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日前,环保部、公安部及国家认监委联合出台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管理新规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同时,环保部不再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进行核准。
新规定何时正式实施?
相关人士透露,截至目前,省会以上城市已经收到了国家环保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但有关人士表示,各省份仍需要研究下一步如何衔接该机动车管理的便民新政,一旦推出具体实施政策,会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发布。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后,需要和公安部门对接联网,进行数据共享,之后才会取消发放环保标志。目前不少省份还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发放绿标,部分省份已经开始正式启动落地。
新规后还用环检吗?
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表示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结果不再有效,机动车必须通过环检才能取得安检标志。新的规定,其实说的就是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合成一个。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大气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车主以后如何办理环检
一、环检周期。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据《大气法》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
二、环检程序。需定期排放检验的机动车仍上线检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其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环检收费。检验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
何时才能实现全国异地环检?
《通知》规定,2016年底前,各排放检验机构应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联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2017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意味着明年底前有望实现机动车全国异地环检。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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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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