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条件
导读:
出租车改革新规已经出了,那么谁可以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营业场所和服务能力,使用电子支付等。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需具备什么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正式揭开面纱,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谁能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三)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经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体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决定是否发放《道路运输证》。
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
(二)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对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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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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