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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大驾驶新规 异地可年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01:58:10 人浏览

导读:

浙江发布了交通十大新规定,从7月1日起将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自主预约考试的时间,还可以选择在省内就近的异地考试。机动车年检也可以在省内有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异地检验,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

  浙江发布了交通十大新规定,从7月1日起将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自主预约考试的时间,还可以选择在省内就近的异地考试。机动车年检也可以在省内有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异地检验,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可自主上网预约

  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预约考试。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省内异地考试

  进一步下放考试权限至县(市、区),提供各考试科目就近考试服务。2015年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2015年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事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事以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三、部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可直接申请考试

  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允许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原准驾车型或原准驾车型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但增驾类准驾车型除外。

  四、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实现互联网远程学习教育

  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7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4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又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未满12分),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远程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驾驶证审验。

  五、机动车省内可异地年检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意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六、免检机动车省内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管理车辆业务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七、全天侯移车告知服务

  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开通“12123”全天候自动语音及短信移车告知服务热线。群众遇他人停放的机动车阻碍通行时,可拨打12123实现移车告知服务。

  八、可在网上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全国驾驶人在我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银联卡缴纳罚款。

  九、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

  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利用手机登互联网移动终端,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信息到交通事故网络处理平台,实现快速处理。

  十、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发布

  2015年7月1日起,在官方平台上发布全省企业所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信息发布范围包括一定时间内企业所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次数、涉及车次、情节程度(按照记分值确定)和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次数、造成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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