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因第三人而伤亡,承运人要担责吗?
导读:
乘客在运输过程中,被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如果承运人未能尽到法定的救助义务,那么它该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承运人对伤亡乘客承担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条件
关于承运人违约责任的认定,应当从承运人与乘客达成的运输合同来分析。在乘客运输过程中,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建立起了乘客运输合同关系,在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乘客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承运人应该依照《合同法》第302条规定对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系法律规定的严格责任,或者说是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违约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并不包含主观过错,只要承运人存在违约行为,不论承运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不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断第三人侵权中承运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必须考虑承运人在乘客运输合同中承担的义务范围。《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该条明确规定了乘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必须承担安全及时运送乘客的义务,只要安全运送的结果未实现,无论造成该结果的原因是承运人自身原因还是第三人侵权,如果不存在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承运人均构成违约。
那么承运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伤亡乘客承担侵权责任呢?
乘客运输过程中,当第三人对乘客实施侵权行为时该第三人是直接侵权人,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大家均无争议,但承运人在第三人对乘客实施侵权行为时如果未能尽到法定的救助义务,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是存在争议的。如何认定承运人对乘客构成侵权,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首先是发生了乘客人身伤亡的事实,承运人对此存在违法行为,承运人的违法行为和乘客的伤亡存在因果关系,承运人对此在主观上有过错。
其中对承运人的违法行为和主观过错的认定是争议的焦点。法律已经规定了承运人在乘客遇险时积极救助的法定义务,因此,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即使没有任何不适当的运输行为,乘客的伤亡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也没有任何因果联系,但只要承运人没有履行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其行为即构成违法。
只要承运人尽到了一般善良人的救助义务,承运人就不构成违法行为。
承运人的过错包括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的故意和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的过失。如果承运人主观上既没有不救助的故意,也没有不救助的过失,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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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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