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有的当事人无法用理智处理问题。当交管部门对责任做出认定之后,另一方不配合,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配合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可保险公司的,同时可以要求承保公司先行垫付,待伤者病情稳定,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按相关规定,即使一方拒绝签名,也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可保险公司的,同时可以要求承保公司先行垫付(估计10000元以内),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毕竟抢救伤者要紧,待伤者病情稳定(或首次治疗终结以后),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过程中,需要你收集,交保管好相关证据,防止灭失。若需要提出财产的贬值损失,还需要同时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诉讼的关键点有二:一是证据充分,二是执行有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哈,否则,你在经济补偿方面,都是得不偿失的。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配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胜诉之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配合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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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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