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法条是什么
导读:
在我国交通道路上,每天的主车道的车流量都是较多的,而车流量多就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撞到人之后,就需要及时通知交警看责任是如何划分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误工费法条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造成误工损失后,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也就是收入证明。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由受害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关于误工的时间,受害人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时间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者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费赔偿天数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在实践中,误工费赔偿天数一般以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为准或者以实际住院天数加医嘱休息时间为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交警进行完责任认定后,如果需要对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那么误工费就是其中需要赔偿的,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误工费法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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