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认定的
导读:
众说周知,在我国诉讼时可以解决很多争端的,但是诉讼也必须要有诉讼主体。比如说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有一方想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去确定诉讼主体呢?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认定的内容,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大家仔细讲解。
1、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2、要看各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和各方的损失数额。
3、同时司法解释明确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并处理。
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65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2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认定的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经常会发生,而且对于人生安全和财产回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因此大家在通过诉讼解决时,必须要了解相关法条和诉讼主体。如何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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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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