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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东的四重身份与问责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6 01:11:25 人浏览

导读:

闹得沸沸扬扬的孙东东事件,看来要鸣金收兵了。对孙东东要不要进一步问责,看来是个问题。孙东东事件影响如此之广,一个基本事实是,孙本人除了是著名学府北京大学的教授之外,还有另外三个身份: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卫生部专家委员、《精神卫生法》起草的主要成
闹得沸沸扬扬的“孙东东事件”,看来要鸣金收兵了。对孙东东要不要进一步问责,看来是个问题。

  “孙东东事件”影响如此之广,一个基本事实是,孙本人除了是著名学府北京大学的教授之外,还有另外三个身份: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卫生部专家委员、《精神卫生法》起草的主要成员之一。对于这四重身份的孙东东,当有不同的问责原则。

  对于作为大学教授的孙东东,无需问责,也无从问责。学术自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允许每个学者自由、公开地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对于不同的学术观点,可以通过平等的学术争论,加以辩析。如果某位学者发表了不同的学术观点,就要被开除教授队伍,那么,学术必然走向沉寂。

  孙作为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其言论必然对司法鉴定中心的公信力产生影响,如果孙继续担任主任,有可能导致接受鉴定者对该中心的鉴定不予接受。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第三方机构的公信力就是生命,从维护公信力出发,处理结果当十分清晰。

  对于作为卫生部专家委员的孙东东,卫生部则要对继续聘任孙担任专家,有可能造成的政策制订与执行风险,以及对部门形象的影响进行评估,按照常识,孙的言论,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政府部门的专家。孙继续留任,将加重社会对卫生部门精神卫生政策的不信任。

  对于作为《精神卫生法》起草的主要成员之一的孙东东,立法机构则有必要对其立法起草成员资格进行听证。公正是法律的灵魂。虽然法律起草不是某个人说了算,但孙的言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无法与公正联系起来,虽然他已经道歉,但是并不意味着他放弃了自己所坚持的观念,这种观念如果体现在法律中,其危害比政府政策、司法鉴定还大。

  以上的原则,不是所谓多数人暴力问题,而是维护机构公信力,捍卫政策、法律公正性的基本常识。依据以上原则,作为教授的孙东东,在学术领域,仍可当大学的教授,做自己的研究,发表自己的观点。在学术领域,他甚至不必为自己的观点道歉——大家自可辩论。但他却不适合担任鉴定机构的主任、卫生部的专家、立法起草成员。有人说孙是“权力的奴婢”,那么,反过来,他的言论可能正为权力很好地服务——往往选择怎样的专家“建言献策”,体现的正是决策者的思路,所以,眼下的问题是,政府机构、立法机构,能够依照问责的常识原则,对孙进行“问责”吗?这才是这一事件的真问题。

(冰启)作者系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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