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 >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更合适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更合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09:05:19 人浏览

导读: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更合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医疗概念,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更合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医疗概念,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治疗终结】

  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鉴定时机】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

  需要提醒您的是: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

  二、确定伤残鉴定时机应注意问题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临床伤情稳定是治疗终结的普遍原则。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内固定”取出之时即为治疗终结,内固定取出仅仅属于后期治疗,治疗终结时间要视骨痂生长情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责任编辑:六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