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如何申请办理
导读:
司法鉴定机构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依照规定,如何办理条件的机构主体携带申请表、证明申请人身份相关证件等到省司法厅或市司法局进行办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办理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三)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二、所需材料: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四)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章程;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司法鉴定人员的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十)省司法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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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初审和复审制度。
(二)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州、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州、市司法局初审完毕并上报省司法厅。
(三)州、市司法局初审时限为30日(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司法厅)。
(四)省司法厅审核时限为30日(即应当自收到州、市司法局初审意见及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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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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