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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医鉴定流程怎么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16:30:03 人浏览

导读:

法医鉴定在诉讼中对证据证明方面有重大影响,这类鉴定也是不可以、不允许作假的,无疑这是最严谨、最为可信的。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申请法医鉴定流程怎么走?那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各位带来申请法医鉴定流程怎么走的有关知识。

  法医鉴定在诉讼中对证据证明方面有重大影响,这类鉴定也是不可以、不允许作假的,无疑这是最严谨、最为可信的。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申请法医鉴定流程怎么走?那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各位带来申请法医鉴定流程怎么走的有关知识。

  一、法医鉴定流程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二、法医鉴定制度

  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带来的申请法医鉴定流程怎么走的有关知识,小编建议在我们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给予相应的证明文件,用法律的明文规定来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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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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