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分类 > 法医病理鉴定 > 猝死的含义及原因

猝死的含义及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6 02:03:14 人浏览

导读:

猝死的定义在官方和俗称变化很大,WHO定义为症状出现后24小时内死亡,但这对很多的临床学家和病理学家来讲都太长了。有些人只接受发病后1小时内的死亡的概念。Sudden和expected并不总是准确的反映了这类死亡的内涵,有时unexplained同样是一个常见的法医解剖的原因

  猝死的定义在官方和俗称变化很大,WHO定义为症状出现后24小时内死亡,但这对很多的临 床学家和病理学家来讲都太长了。有些人只接受发病后1小时内的死亡的概念。Sudden 和expected 并不总是准确的反映了这类死亡的内涵,有时 unexplained同样是一个常见的法医解剖的原因。

  猝死的最直接的原因,差不多总是在心血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大量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比如,合并存在心脏病和动脉瘤而引起血管系统猝死。

  绝大多数猝死都与心血管疾病有关,尤其是冠脉疾病。多数研究都集中心脏的原因,而根据解剖研究,猝死的其他原因常常是多方面的,症状发作距死亡发生的时间越长,所考虑的死因的范围越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