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力证车辆反复碾压致死的事实
导读: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最高刑也就7年以上,能够判到15年的都在少数。如果在交通肇事后反复碾压致使受害者死亡的,为了使法定刑与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关,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是,是否反复碾压难以取得证据,很多时候要靠肇事者口供,山东省汶上县有个案子就因为肇事者翻供使得差点入不了故意杀人罪。
一、案件经过
2010年10月1日15时30分许,山东省汶上县宝相寺附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两名当事人死亡,其中一名年仅5岁。王福一家人在庙前的停车场停好车,他和孙子到后备箱拿东西。就在这时,一辆帕萨特轿车失控般地冲了出来,直接撞倒了他和孙子。随后肇事司机的行为令人发指,他在撞人后进行了紧急倒车,然后又急速往前开,对老人进行了反复辗轧,后驾车逃离。王福和孙子最终都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一审、二审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者死刑。然而在死刑复核过程中,被告人却翻供,不承认曾发动车辆对受害人进行反复辗轧。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件证据存在瑕疵,对驾驶员是否存在往复碾压被害人和碾压前被害人是否已经死亡的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故发回重审。
二、第三次司法鉴定时,终于得到了反复碾压的证据
最后一次鉴定时,已是2015年3月,时隔将近5年。涉案车辆是露天保存、日晒雨淋的,而且案发后相关机构并没有对肇事车辆上相关的血迹进行提取,使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专家颇感压力,同时也觉得很有挑战。
李丽莉担任了此案的主检人。她是司鉴所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研究室的高级工程师,有着12年的工作经历,特别在痕迹学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鉴定技术。
“交通肇事被判死刑的很少见,这是我从业十几年来遇到的第一个。”李丽莉说,“很多交通事故都是‘意外’,但这个似乎不是。”
幸运的是,在车辆底盘下,他们找到了蛛丝马迹。“我们发现底盘中部有一块血迹,面积不大,排气管等其他地方也有一些血迹,我们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取样。”李丽莉说。
但血迹的存在并不能证明辗轧,还需要观察血迹存在的轨迹,司法鉴定人发现,所有的血迹分布都是前后交错的,这就可以很好地说明,车辆有前后反复移动的存在可能。
完成车辆的检测之后,李丽莉带着检验的结果,还找当地警方调来了死者王福的尸检报告,又请来法医病理室的同事开会研讨。尸检报告上写着,王福的全身有大面积“表皮剥脱皮下淤血”的症状,法医断定,这些表皮损伤,均是在某种力的压力作用下,前后拖动造成的挫伤。
李丽莉等人最后向司法机关给出了鉴定意见:肇事帕萨特牌轿车撞倒王福后对其进行拖带、反复挤压、辗轧的事故形态成立。司法鉴定人带着鉴定结果出庭作证,面对科学证据,肇事者无法狡辩。最终,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死刑判决也通过了最高院的复核,肇事者终究被执行了死刑。
这个案件司法鉴定的关键在于证明存在反复碾压的事实,这涉及到肇事者的主观动机问题,系是否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有力证据。多亏了司法鉴定人的不断努力,尽管逝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但是让肇事者承受其恶行应得的报应惩罚,才可以安慰受害者在世的亲人。
(责任编辑:邝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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