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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超越执业类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22:09:00 人浏览

导读:

连日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丰都县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员超越执业类别鉴定。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这种超越执业类别的鉴定不应该有法律效力。根据鉴定来断案丰都县个体木材老板殷光碧在今年6月遭遇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起因是自己的一个雇员在去年11月12日上午被
连日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丰都县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员超越执业类别鉴定。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这种超越执业类别的鉴定不应该有法律效力。

  根据鉴定来断案

  丰都县个体木材老板殷光碧在今年6月遭遇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起因是自己的一个雇员在去年11月12日上午被电锯锯掉右上臂,在医院治疗17天后出院。据住院病案首页记载,伤者是治愈后出院的。但在今年1月2日,伤者死亡。

  今年6月,殷光碧被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该雇员死亡补偿金。法庭上,伤者家属出示了两份司法鉴定证据。两份鉴定都出自丰都县司法鉴定所,第一份鉴定是 死亡原因鉴定,结论是外伤性失血性贫血,致心力衰竭引发死亡;第二份鉴定是证明死亡与受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结论是有因果关系。

  丰都县法院认为,第一份鉴定书没有排除其他死亡原因,其结论不科学;第二份鉴定采用的事实和材料客观真实,具有证明效力。为此,法院根据第二份鉴定,判决殷承担雇员死亡赔偿的六成责任。

  一审判决后,死者家属提起上诉。目前,三中院尚未开庭审理此案。

  死人交钱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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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雇员是在出院后30多天后死亡的,而尸体又没有进行解剖,殷光碧认为“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殷还称,该鉴定所开的发票让人疑惑。记者在一份该所今年1月7日开出的(2001)律000315号发票的复印件上看到,缴款人一栏原是一名为曾宪洪 的人,被划了两根横杠后写上了死者的名字。一陶姓鉴定人也被划上一根横杠,重新写上了付姓鉴定人名字。“这不是死人交钱给自己做鉴定吗?”

  11月30日下午,记者找到丰都县司法鉴定所许姓负责人时,许称重新填写发票是因为有一个鉴定人退费,而原来的发票已经开出。为了不浪费这张发票,他们进行了重新利用,纯粹是为了节约,并没有其他的意思。

  鉴定涉嫌超范围

  为了鉴定人能出庭作证,殷光碧还到法院交了500元鉴定人出庭作证差旅费。法院通知了鉴定人秦某,但开庭那天,秦某却未到庭。

  记者来到丰都县司法鉴定所询问缘由。负责人许某称,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要找鉴定人本人。记者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陪同殷找到秦某。秦称,他已接到法院要他出庭的通知,第一次开庭延期,第二次电话通知开庭时他在涪陵,赶不回来,所以就没去。秦称自己有鉴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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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向许姓负责人提出看一下秦某的注册资料。许称,秦有鉴定资格,并叫记者到重庆司法鉴定网上查询。记者昨日打开重庆司法鉴定网,在鉴定人名册中,秦的执业鉴定项目是法医临床鉴定,该鉴定内容并不包括死亡原因鉴定。

  据悉,死亡原因鉴定属法医病理鉴定的范围。

  记者罗彬

  律师说法

  超类别鉴定不具法律效力

  周永强律师认为,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是一种义务。而且根据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相关内容都不能涂改,涂改后的发票应当作为废票处理。对涂改后发出去的发票,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处罚。

  他还认为,根据网上显示,秦的执业类别是法医临床鉴定,也就是说他只能对该类别进行鉴定,而死亡原因则属于法医病理鉴定。秦的行为超越执业类别。根据司法部的规定,鉴定人超越执业类别的鉴定属于无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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