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33%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完全缺乏社交能力者。 3.面部中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25% 1.面部轻度毁容,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
评定规范:六级事故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5%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 1.运动员因脑损伤及其他原因造成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全身瘢痕
九级 器官部分缺失,形成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3~5% 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3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 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全身瘢痕面积30%。 3.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70% 1. 极重度智能减退。 2.重度面部毁容伴三肢瘫肌力Ⅲ级或截瘫、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60%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 3.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33%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完全缺乏社交能力者。 3.面部中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25% 1.面部轻度毁容,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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