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费用要多少钱
导读: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么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司法会计鉴定费用又是怎么收取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一起了解。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
(一)鉴定的指定
鉴定的指定包括鉴定的指出、选用司法会计鉴定人、发出鉴定通知书和送交鉴定材料等内容。司法人员在决定鉴定并选择好司法鉴定人员后,和聘请的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鉴定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进行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接受鉴定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鉴定,不得将鉴定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
2、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直接调取;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可参加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3、询问被告人。在询问过程中,应有侦察人员在场,有侦察人员主持进行询问,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不能单独询问被告人;
4、要求进行笔记鉴定。对于提供的会计资料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为了明确责任,以利进行正确的判断,可要求司法人员对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笔迹鉴定。
5、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的资料。在鉴定时,发现鉴定通知书中所列问题仅靠提供的材料不能作出判断时,可要求侦察人员提供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作出鉴定结论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后,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推断评判,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出具司法鉴定报告。根据分析论证结果,结合委托鉴 定的内容,作出财务事实性结论。结论只能回答事实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结论一般包括:财产使用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 灭失的事实及金额,经营数额和获利数额等。
(四)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补充和修改
司法会计鉴定书经司法人员审查后,如认为鉴定书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情况,应要求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其补充或修改。
1、司法会计鉴定书措辞不确切,或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评论;
2、司法会计鉴定书没有解决鉴定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
3、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疏忽,鉴定书中的数据计算有误或笔误;
4、司法人员在侦察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线索,或取得新的证据。
5、被告人要求补充鉴定。
在上述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指定进行补充鉴定或修改鉴定书。补充鉴定可由原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也可聘请另外的鉴定人员;修改鉴定书应由原鉴定人员进行,并在修改处签章证明。
(五)重新鉴定
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鉴定:
1、鉴定书中,几个鉴定人员的鉴定结论有矛盾,而司法人员不能判断那种结论正确时,可指定重新鉴定;
2、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作出鉴定书后,司法人员又取得司法会计鉴定新的资料,而这种资料与鉴定人员据以作出鉴定书的资料相矛盾;
3、鉴定书与其他诉讼证据明显矛盾,而不能判明谁正确的;
4、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5、鉴定书的内容严重地违反诉讼程序和规定,弄虚作假的;
6、鉴定书的内容严重超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权限范围的;
7、被告人或被告辩护人有正当理由提出要求的。
二、司法会计鉴定费用
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废止《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2016年3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价格和服务收费政策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于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之日同时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执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2015年4月修改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后,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不再制定出台新的收费管理规定,由各地依法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会计鉴定费用的有关内容,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到司法鉴定费用不再是按以前统一的标准收费,而是按各地依法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收费。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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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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