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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时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7 09:28:32 人浏览

导读:

判定基准的补充A.1智能损伤a)症状标准1)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2)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3

  判定基准的补充

  A.1智能损伤

  a)症状标准

  1)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

  2)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

  3)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等;

  4)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

  5)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改变等;

  6)无意识障碍。

  b)严重标准

  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c)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A.2特殊类型意识障碍

  意识是急性器质性脑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如持续性植物状态、去皮层状态、动作不能性缄默等常常长期存在,久治不愈。遇到这类意识障碍,因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切需别人照料,应评为最重级。

  A.3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

  a)精神障碍的发病基础需有工伤、职业病的存在;

  b)精神障碍的起病时间需与工伤、职业病的发生相一致;

  c)精神障碍应随着工伤、职业病的改善和缓解而恢复正常;

  d)无证据提示精神障碍的发病有其他原因(如强阳性家族病史)。

  A.4继发于工伤或职业病的癫痫

  要有工伤或职业病的确切病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叙述或证明有癫痛的临床表现,脑电图显示异常,方可诊断。

  A.5神经心理学障碍

  指局灶性皮层功能障碍,内容包括失语、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前三者即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或表达思想的能力(失语),或失去按意图利用物体来完成有意义的动作的能力(失用),或失去书写文字的能力(失写)。失读指患者看见文字符号的形象,读不出字音,不了解意义,就像文盲一样。失认指某一种特殊感觉的认知障碍,如视觉失认就是失读。临床上以失语为最常见,其他较少单独出现。

  A.6创伤性骨关节炎(骨质增生)评定时的年龄界定

  年龄大于50岁者的骨关节炎是否确定为创伤性骨关节炎应慎重,因为普通人50岁以后骨性关节炎发病率已明显增高。故评残时必须考虑年龄因素。

  A.7女性面部毁容年龄界定

  40周岁以下的女职工发生面部毁容,含单项鼻缺损、颌面部缺损(不包括耳廓缺损)和面瘫,按其伤残等级晋一级。晋级后之新等级不因年龄增长而变动。

  A.8视力减弱补偿率

  视力减弱补偿率是眼科致残评级依据之一。从表A.1中提示,双眼视力等于。.8,其补偿率为0,而当一眼视力<0.05,另一眼视力等于0.05时,其补偿率为百分之一百。余可类推。

  表A.1视力减弱补偿率%

  左眼

  右眼

  6/6 5/6 6/9 5/9 6/126/186/246/366/604/603/60

  1-0.9 0.8 0.6 0.6 0.5 0.4 0.3 0,2 0.15 0.1 1/151/20G1/20

  6/6 1-0.9 0 0 2 3 4 6 9 12 16 20 23 25 27

  5/6 0.8 0 0 3 4 5 7 10 14 18 22 24 26 28

  6/9 0.7 2 3 4 5 6 8 12 16 20 24 26 28 30

  5/9 0.6 3 4 5 6 7 10 14 19 22 26 29 3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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